调岗逼迫自动辞职
已回复2008/11/17 21:44:49
我于2007年10月3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做行政工作。已于2008年10月30日到期。至今已过去半个多月,公司未与我续签。但我一直在继续工作。昨天公司领导跟我提出调岗,调去做市场调研。我说考虑一下,但是我已经决定拒绝调岗。我明白这是公司变相裁员,想逼迫我自己辞职,就可以不必支付补偿金。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好我的个人利益。公司效益不好,已经陆续裁掉了不少人,到我这里却为了逃避补偿,使用调岗的手段,我也很清楚,我在提出拒绝调岗后,公司也不会强行实施调岗,而是会拖着我,让我自己撑不住了,主动辞职。那么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维护个人权益?谢谢。
你好!
1、不同意调岗,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或以前实际的岗位工作,这种情况下不要主动提出辞职。
2、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主张双倍工资。
3、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等),你可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系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22 15: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