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已回复2008/11/25 9:53:20
本人与单位签订了一年合同,11月19日当天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差7天满半年,
单位同意补偿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是不是还应该补偿为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代通知
费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要我签保密协议,是否应该给予保密费?如果不给,
可否不签?工资是否应该解除日结算清,耽误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你好!
1、应该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2、应该支付给你保密费,如果不给,可以不签。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约定,你也可以不签。
3、工资应该在解除日结清或在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如果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可要求工资数额的50%至100%的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6 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