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过期
已回复2008/12/2 7:05:18
尊敬 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聘用工,在单位上班8年。单位未给我买任何保险。于2007 年11 月我发生工伤,当时是年底,单位领导建议我与工伤事故对方车主私了,当时交管部门也出勤了现场。为了顾全单位领导所说的不影响年底安全奖我与事故对方在交管部门写了私了协议书,对方赔付我2000元后双方就此了结。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管部门留一份。单位领导也答应支付我医疗费2万7000元。于2008年1月27 日我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工作还是在原单位。后多次向单位领导所要医疗费用,但是单位不予解决,总经理说,只有他才可以代表单位,其他领导的承诺不算数,且手里拿着从交管部门复印来的私了协议书,说你已经和人家私了了,不予解决。与2008年3月我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单位不承认我的劳动关系。说我已经与派遣单位签了合同,不是单位的人。可是工伤时我还没有签合同。工伤认定办公室负责人于2008年3月底给了我一份补正劳动关系的通知。后单位总经理换了,这位经理说解决,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请问交管部门做的对不?我是否还可以要求交管部门重新处理?我现在还可以去仲裁劳动关系继续鉴定工伤吗?非常感谢,待回音!
你好!
你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与当时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在要求工伤认定机构继续认定工伤,之后,在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是你自愿与对方达成协议,交管部门没有责任。
有什么问题,可打电话与我联系:13810750909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6 20: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