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咨询
已回复2008/12/3 1:26:48
林律师:
您好!我是小林,我上次向你咨询过,我实在是在这个单位做不下去了,所以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单位,单位又出了个《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我要是真的做到仲裁那一天,到时仲裁庭会不会算我主动辞职?还有就是现在我想把加班费加上应该怎么操作?以下是我上次向你咨询的内容:
我在一企业做了十几年,最近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停了我所在的车间,停的第二天开会宣布50多人分流到哪些部门,但没说岗位和薪酬,我由班长降到岗位工,月薪由4500降到2700。再过两个月还有300多人要分流,占公司的将近一半,但公司就是不肯炒人。
合同要点:
工作部门职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_/_)岗位,(注意岗位这里只划了一条线)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依甲方的规章制度而定,或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分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基本工资: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薪酬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元/月
劳动报酬的调整: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的经营情况及其它情形,调整乙方的报酬,调整的最终决定权在于甲方。
你好!
案情复杂,可预约面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6 20: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