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工资?四险一金是否可以交半个月?滞纳金是否要 新单位交?
待回复2008/12/9 20:24:00
你好,林律师:
我跟我们公司签订的正式的合同,一式两份,双方都持有合同。但是自从2008年7月20号开始到12月9号总共4个多月的工资没有发,而且四险一金也同样欠了4个多月了。中间公司以借钱的名义借给了我三千,但是还欠了2万多的工资没有发。我已经申请离职。
公司以没有钱甚至其它各种理由来拖欠工资,离职的时候也说没钱,不给发工资,而且说只能给开从11月20号到12月9号的欠工资证明,以前4个月的不能给开。请问这样合理吗?
所欠的四险一金也只能给上4个月的,并且中间欠的滞纳金要由新单位去交。还说12月份由于我只上了半个月的班,只能交半个月的保险和公积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是否可以要回工资,申请经济补偿?
万一公司就以没钱为理由,始终不给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