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问题
已回复2009/2/1 9:49:03
2007年5月我面试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和我说的待遇情况是比国家公务员高些,比国家事业单位低些。
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我在中华预防医学会担任项目会计,主要负责两个国际合作项目财务核算。(这两个项目定的酬金标准,为4000元/月,学会未执行)
07年8月1日至07年10月30日(试用期内)学会没跟我签合同,
07年11月22日学会和我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时间从07年8月1日至08年7月30日,工资为1800.5元。奖金福利未注明。我的五险一金从07年11月份开始交纳,试用期未交纳。
工作中,我了解到学会的工资待遇主要为平时工资+年终基础奖+年终奖。同时,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基础奖和年终奖。
07年底,学会年终基础奖为1300×12=15600和年终奖老职工10000,年满1年的聘用职工5000,均未发给我。
2008年10月27日学会与我再签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我担任项目会计工作。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作+通讯、交通等福利补助,未写明具体数额。实际上,我的工资仍为税前1800..5元。
08年11月初我被新单位面试通过,希望原单位给我出具政审材料,中华预防医学会办公室要求我先写辞职报告,否则不可能给出具政审材料(其实,我应该是在新单位给为我政审通过后,出具调档函,我再写辞职报告,再此之要和原单位的商定才对),在此种情况下,我写了辞职报告。学会批准了,并要求我工作到11月30日。我按照执行。并做好了交接工作。
08年底,学会确定年终基础奖标准是2000×12=24000,年终奖为老员工10000,工作满一年的员工5000。
我的主要问题是,08年的年终奖(包括年终基础奖和年终奖)又不给我。
我可以仲裁么,能赢么
你好!
你可以申请仲裁,是否能赢,关键在于原单位关于奖金发放的标准依据(证据)以及你是否符合。
我建议你还是申请仲裁争取一下为好。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21 15: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