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已回复2009/2/6 11:27:57
林律师:过年好!
我给包工头打工,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名下,2008年8月,在工地上,因包工头与别人发生纠纷,对方将我误伤,现在右手不能劳动.公司也未申请工伤,我可否申请工伤,需要怎么走程序,准备哪些材料.代理费多少?13718051657
你好!
你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律师费三千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16 23: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