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已回复2009/2/21 1:35:20
尊敬的林刚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在职职工。2007,9进入现在的公司。我想咨询一下以下内容;
1.2008年初,公司领导为了应付政府检查要求我们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一份假合同交给公司。员工现在手中没有合同。
2.2008年3月份我得病(已治愈)花了5,6千块钱。公司以还没有给我办社保为由,没给报销。
3.2008年5月为我办社保(我2007年9月进入公司):养老,医疗,失业。
4.工作期间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1.5倍(包括双休日),加班不足一个小时不记入加班,星期六加班为倒休(公司并不安排倒休时间。员工请假时,公司领导才审批:倒休/请假)。
5.2009年1月中旬我的工资涨到一千八百元,公司说:工资一千八为管理职位,没有加班费。而我只是一名普通职工,没有人被我管理。我2008年12月30号出差,直至现在,没有一天休息(包括元旦,春节)每天工作12小时,最多时达到17小时;然而公司不给我加班费。
我想咨询一下,以上内容那些是不合法的?如果我想寻求社会帮助,我应该去什么部门?
谢谢,期待着您的回答···
你好!
1、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你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下简称“投诉”);
2、公司没有给你上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以下简称“仲裁”);
3、2008年5月之前公司未上社保,可投诉;
4、双休日加班,可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5、关于“2008年12月30号出差,直至现在,没有一天休息(包括元旦,春节)每天工作12小时,最多时达到17小时;然而公司不给我加班费。”可仲裁。
根据需要,可聘请律师代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21 1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