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问题(1)
已回复2009/2/22 16:04:19
我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在学会担任项目会计,主要负责盖茨基金和全球基金项目财务核算。(项目的官员酬金标准,为4000元/月,学会和我说按照学会工资待遇一年总收入比按项目发放高,建议我跟着学会工资标准,于是我按照学会标准签署合同)
07年11月22日学会和我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时间从07年8月1日至08年7月30日,工资为1800.5元。奖金福利未注明。五险一金从07年11月份开始交纳,试用期未交纳。
工作中,我了解到学会的工资待遇包括平时工资+年终基础奖+年终奖。同时,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基础奖和年终奖。
07年底,学会年终基础奖为1300×12=15600和年终奖老职工10000,年满1年的聘用职工5000,均未发给我。
2008年10月27日学会与我再签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我担任项目会计工作。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作+通讯、交通等福利补助,未写明具体数额。实际上,我的工资仍为税前1800.5元,并不是按工资构成发的。
08年11月初我被新单位面试通过,希望原单位给我出具政审材料,学会办公室要求申请人先写辞职报告,否则不可能给出具政审材料(其实,我应该是在新单位给为我政审通过后,出具调档函,再写辞职报告,在此之前和原单位的商定即可),在此种情况下,我写了辞职报告。学会批准了,并要求我工作到11月30日。我按照执行。并做好了交接工作。
08年学会发放年终标准是:基础奖标准2000×12=24000,年终奖为老员工10000,工作满一年的员工5000。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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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22 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