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强制执行的案件
已回复2009/3/1 18:00:55
您好:我因要求上三险、一金,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一审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单位提起上诉,终审驳回,而一审判决的起止日期为一审生效期间的工资。单位上诉,拒不履行终审判决,在强制执行8个月后才履行判决。但8个月的工资及福利单位不给,理由是没有上班,执行局说标的不明,拒绝执行。对此,我写过异议申请,要求继续执行8个多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但被执行局驳回。申请复议,但被中级人民法院退回执行局。执行局总以标的的不明为由拒绝执行,相继拖延已有5年多的时间了,始终执行不了,我该怎吗办???
你好!
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请将判决书发传真至:010-82335505,注明:林律师收、联系电话。我看后与你联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2 1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