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已回复2009/3/4 13:36:46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资的事情,我08年11月31号去一家网络公司上班,09年2月上了六天他把我辞退了。在这家公司期间1月5号的时候,他们部长说我干的好,把我转正了,从一月一日开始算,但是转正没有让我们签合同,只是让我写了个转正的申请。转正后的工资是2000,但是离职后给我发的工资是按使用期(试用期是1600)的算的,我找他们理论他们说我的转正不算,只是部长同意了经理没有同意,我该咱们办?这种情况我的转正有效吗?
你好!
你需要证明使用期后的工资是2000元。否则,按1600元。
有两种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申请仲裁,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及2008年12月1日之后的双倍工资。
方案二: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及2008年12月1日之后的双倍工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4 2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