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已回复2009/3/4 15:50:10
我2008年2月25日入职,2009年二月底离开的公司,是跟公司已经协商好的离职时间。但是这个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把我的保险在2009年2月才开始上,按照2个月的试用期,应该保险是有9个月该上未上的,现在我在与公司沟通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得到补偿,我想知道具体我可以得到多少钱,具体是怎么算?
我合同上面签的金额是1500元,北京的公司。
另外,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呢?
你好!
公司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保,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你以公司未依法上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证据),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按按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4 21: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