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补偿金如何计算
已回复2009/3/11 10:16:49
林律师:您好!我自97年起在A公司工作,已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08年9月A公司被B公司收购,B公司与我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且承认在我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现在B公司因经营困难需裁员,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1) 是否属于经济性裁员; 2) 补偿金分段计算, 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如果我的工资低于A公司07年企业平均工资, B公司是否应该按A公司07年企业平均工资做为基数给予补偿? 3) 如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 需仲裁,我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2倍赔偿金? 谢谢!
你好!
1)如果履行了法律程序,属于经济性裁员,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08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你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27 1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