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违法辞退,如何申请仲裁?
待回复2009/4/3 19:22:27
我于2006年11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08年再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职务为统计,但上级要求我兼职做内部督查,工作内容说白了就是给员工挑错,然后推行他的问责制---罚款。我说:这个部门6个领导13个职员,平均1人管两人,不需要我,且工作太得罪人,我反对问责制。上司说,他们拉不下脸,做不了坏人。冲这句话我拒绝了这个工作安排。2009年1月由人事经理口头通知我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现在问题的关键是:
1、合同上已经约定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2、合同约定公司可以随意安排我的工作。
3、 3月底,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在一份辞退证明上签字(注明了辞退原因,签订时间为1月份),否则不给我发1月份工资,我被迫签字。
4、我有银行盖章的收支明细,但公司是以报销的名义给我发的工资。
我拿到了仲裁申请书,可不知道如何下笔,也不知道开庭时如何为自己辩解。求各位帮忙!!!!!!
另外:1、公司有1个月工资的年终奖,我只有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2006年部门所有人员的年终奖数额统计表(都没有公司盖章)、2007年年终奖的银行收款记录,能否据此申请年终奖?
2、公司2007年8月才给上保险,之前的能否要求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