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已回复2009/4/9 22:59:18
尊敬的律师您好!
向您请教一下!我是07年9月份到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期间工资为现金支付)后公司以没有入职名额为由将我安置在其子公司名下,08年3月从子公司回来并与4月办理入职并签订合同,5月上的社保,现在我要离职可否向公司提出07年9月份到08年4月份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偿(公积金是否为用人单位必须缴纳?)!谢谢!恭候您的回答!谢谢!!
我的邮箱 huiyigaosan@163.com
你好!
一直在外地出差,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关于社保问题,请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你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6 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