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档事宜
已回复2009/4/15 12:14:12
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现在有一件非常烦心的事情,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0日与单位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1995年2月单位出了一个收取停薪留职管理费的意见,但此意见从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本人。后因未及时交纳管理费被按自动离职处理了。
2002年7月15日本人才见到该意见,信访管不了,人事仲裁以争议之日仲裁未成立不予受理;法院以未经人事仲裁实体裁决,驳回起诉。从2002年至今我跑了若干个行政部门,只因官官相互未能解决。
现在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想让单位将我的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法院起诉。要求1、判决或判令单位支付自应当转档之日起至实际转档之日止的基本生活费;2、判决或判令单位补缴自应当转档之日起至实际转档之日止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我的诉讼请求依法合理吗?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迫切等待您的回答,谢谢。
你好!
支付生活费及缴纳社保,不是以转档与否为依据,而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
情况复杂,如需委托代理,请预约面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6 2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