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补缴100%产权房改房差价30万,是否合理?
已回复2009/4/15 14:55:27
在北京一大型国有企业工作,98年单位分得90平方房子,2002年房改,以成本价10万购得所住房子(发有房产证、100%产权),购房前必须和单位签合同:要求工作满25年,不满25年离开单位要补交差价.差价=(届时房价-成本价)乘面积乘所差年数除以25.现提出在本市调动工作,单位按过去的合同经计算应补缴30万房款才给办理调动手续。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单位也没有出资培训过本人,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款:"乙方住房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并得到甲方房管部门的确认"感觉补缴30万不合理。亟待解答,谢谢!
你好!
房改问题并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给你办理调动手续是不对的,请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5/1 14: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