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以工作失职或者表现失误辞退不赔偿吗?
已回复2009/6/7 11:58:14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于2007年3月进入联邦快递,于2008年12月生孩子休产假,2009年5月开始上班。期间公司裁员,并对被裁员工进行了赔偿,但并没有涉及我。但从进入联邦开始,我的直接经理对我一直不认同,这次我休产假回去,对我百般刁难,想逼我自动辞职。没有达到目的后,就直接找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来给我警告信。我们公司规定员工在12个月内收到3封警告信就必须自动离职。现在的情况是:5月16号,经理以我没有及时(2个工作日)回复邮件,拖后了项目进度,给我第一封警告信;6月2号,经理以我在没有经理审批的情况下给员工开设了权限,给我第二封警告信,但我还没有签字。我现在也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我想问一下,我是直接不对第二封警告信签字,还是等着第三封警告信下来之后,再申请仲裁?公司以我工作失误来辞退,会否给赔偿?这些失误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
你好!
无论公司是否给你发第三封警告信,你都不要主动离职。暂时不要申请仲裁,如果公司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关键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即符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情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必须有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来认定,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该规章制度并没有向你公示,以你工作失误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另外,还有解除程序问题可以抗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8 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