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整合,员工去留
已回复2009/6/11 22:02:20
若甲乙两公司整合,甲公司一线员工要并入乙公司,员工有权选择在甲公司(原单位)待岗吗?若员工员工选择去乙公司,原无固定期合同改变为固定期合同(一年一签)的做法是否合法?另外,原甲公司给员工上的社保是按照北京平均工资的40%给上的(大概是1330元左右),是否应当按60%?谢谢
你好!
甲乙公司整合是指什么情况?若是合并,只保留乙公司而甲公司注销的情况下,员工不能选择在甲公司待岗。若甲乙公司都存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工主体及工作岗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嫌。
若员工选择去乙公司,原无固定期合同改变为固定期合同(一年一签)的做法不合法,员工同意除外。这涉及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的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所以,原甲公司给员工按照北京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是不行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12 8: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