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等问题
已回复2009/6/21 8:58:20
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没有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应该向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尤其是写仲裁申请书时需要牵扯到那些法律条文?而且公司给上的保险跟公司注册名称不符得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重新上啊?
你好!
如果你是在2008年之前入职的连续工作至今,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至于社保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你缴纳费用,只是公司名称不一致,可要求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21 11: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