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点迷津
已回复2009/6/22 13:26:40
律师您好!我在一国企单位工作20年,去年调入另一国企,应属于所有关系均转的正式调动,年底工作绩效评议很好。一年中由于业务要求调整过部门,先后在不同部门担任正经理、副经理,年初本单位领导以大集团某领导对我工作不满为由,让我先到另一部门过渡,一周后又让我暂不上班休假,随后便建议我辞职,本人拒绝后提出可以考虑如找到合适单位可以调动。由于本人正申请住房公积金,才发觉现单位已冻结了本人帐户,经交涉才开通公积金帐户并补交至6月。我一方面对现在单位对我工作的无理做法很不满,希望可以制止这种以领导意志就可以左右员工职业生涯的粗暴方式给我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疑惑一旦我下岗或失业,该国企可以将我以前的20年工龄归零不予补偿?我如何才能争取到我的理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人到中年,社会与家庭责任并重,诚意寻求您的帮助,谢谢!
建议不要主动辞职,否则将得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你要搜集用人单位要求你休假的证据,最好是让单位写一个书面的通知,否则,如果单位以你旷工为由将你辞退,你将无法证明单位让你休假的事实。
如果你在休假期间(实际是单位不让你上班)工资未能照发,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7/4 17: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