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同我签劳动合同。而我向公司提前30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一点补尝
已回复2009/7/13 19:13:01
我在公司做了7年。而我向公司提前30辞职。公司一直没同我签劳动合同。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一点补尝。另要什么途径可以得志补尝
你好!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20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因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最长至2008年12月共11个月)。另外,如果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7/16 11: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