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养老赔偿
已回复2009/7/28 12:31:30
您好!
我的父亲今年65了,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归管的水塔工作了20多年,负责村里村民和企业的供水维护工作。96年因公受伤,致使现在腿脚落下残疾,因为当时农民法律意识淡漠,没有做工伤鉴定。2007年,村里水改,镇里村里没给我父亲任何解释,就停发了工资,并换了新的水管员。至今2年多我父亲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加上腿脚残疾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多次跑镇里要求养老赔偿,他们却一再推脱。请问您我们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因为早年农村没法律意识,所以父亲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有镇里和村里的关于水塔的一份协议,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父亲的残疾如何鉴定。父亲的伤残赔偿,工资补偿,养老,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们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请您给仔细点回复,谢谢您~!!
你父亲与镇政府或村委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处理本案的前提。
无论你父亲在年满60岁之前与镇政府或村委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你父亲在年满60岁后,与镇政府或村委会之间一定属于劳务关系。
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涉及到仲裁时效和工伤认定时效问题,也涉及到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的问题。
你父亲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不予受理后到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以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雇主为被告,要求镇政府和村委会赔偿你父亲在被雇用期间因从事雇佣劳动受到伤害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最长时效为20年。只要证明你父亲受伤后经常找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求处理赔偿事宜即可(包括信访等),期间不要间隔一年。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7 9: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