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嘻嘻回复
已回复2009/7/31 23:57:06
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 我从公司离职是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但是公司也开了离职证明。工资以前是直接打到卡里,并且缴纳个税,有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可查。而现在工资分2部分:一部分是2000元通过银行转帐发,另外一部分通过现金发,并没有交税,并且保险都是按照2000标准缴纳的,现在我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给我(打卡里的给我了,现金部分没有给我),给我们开了一个类似住房补助的条“在任职期间,享受公司住房等补助xxxx元”(盖的有章),就是一个逃税的理由,到现在已经2个月了,还没有给这部分钱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回复。
你好!
“享受公司住房等补助xxxx元”属于福利范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该项福利待遇。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7 9: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