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社保的问题
已回复2009/9/2 14:42:58
你好,麻烦你了,请你帮助我回答一下,谢谢!!我在2008年7月20日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没有购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000元+提成,保低1600元。一般平均每个月都有3000元。一个月休息4天,我所在的部门和我只有3个人,一天24小时都要有人在岗的,不能空岗的,3个人排班,一个人上白班(8:30——17:30),另一个上夜班(8:30——11:30 17:30——9:00),上夜班的第二休息。如果哪一天有人要休息的话上夜班哪个就要上24小时。2009年1月14日公司办公室换主任后才补签的劳动合同(不是我不想签,而是入职哪么久公司没有找我签的。),在签的劳动合同时新办公主任说我的身份证不是第2代的不能购买社保的,并且要求我写了一份不购买社保是我个原因,后果自负。还扣了1000元做保证金。2009年6月20日因工作太累了辞职了,我想问一下象我这种能不能要求如下几点要求啊,谢谢!!
1 能不能要求补买2008年7月20日———2009年6月20日的社保?
2 能不能要求返还1000元保证金?
3 能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如何计算?每小时加班的工资计算基数是以1000?1600?3000?
呢?
4 能不能要求支付2008年8月20日———2009年1月14日末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5 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6 能不能要求支付末及时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损失?
7 还有赔偿金怎么计算?
8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哪公司可能把上班打卡的时间改了,哪怎么办?
你好!
1、社保问题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
2、能要求返还1000元保证金;
3、每小时加班的工资计算基数是3000元;
4、能要求支付2008年8月20日———2009年1月14日末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5、如果你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6、要求支付末及时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损失尚无法律依据;
7、“赔偿金”是指哪方面的赔偿金?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25%的经济补偿金(现在有争议);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加班费并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8、如果公司将打卡记录伪造更改,对你主张加班事实造成难度。你可搜集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0/26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