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
已回复2010/6/20 14:45:06
本人XXX于2008年4月 日到贵阳XXX有限公司公司上班,从事的是文员的工作。由于当时刚毕业关于劳动保障这块也不了解,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月劳动监察来检查,公司给我买了09年1月的社保,之后就不再给续交。本人已于2010年1月离职。由于原公司贵阳XXX有限公司公司没有把我的保险报停也没有续费,以至现在我的社保欠费 。我去找原公司,公司只同意给我把2009年2月到2010年1月的保险补齐,但滞纳金不管。
由于原公司未给办停,而造成欠费,所以本人要求贵阳XXX有限公司公司承担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所欠社保费用单位应承担的部份及滞纳金 。
自述人:
2010年6月18日
你好!
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26 18: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