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竞业协议的事
已回复2010/7/5 17:33:24
您好,我本人离职时,迫于公司压力签订了与我劳动合同上的竞业协议条款完全不一致的新的《竞业协议》。
协议规定,我必须在7月15日前,向原公司提供新单位的从业证明或者街道开具的失业证明,公司根据我提供的材料,在3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补偿,赔偿是逐月提供,我的材料也要每月提供。协议上说明,如果我不能按时提供,意味着我就放弃了补偿权利,而公司不给补偿仍可保留所有权利。
而我目前没有找到新的单位,无法开具从业证明。
由于我的户口档案留着学校,我居住的街道也无法给我开具失业证明。(这一情况,签协议时和公司说明过)
目前和公司商量是否有其他方式来证明我是没有去竞争对手上班,公司不同,强调只能上面两种方式证明。
咨询一下,我目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是否可要求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来证明我没去竞争对手,或者要求公司更改协议条款.
谢谢!
你好!
建议你带着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律师根据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是否合法等情况作出法律意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