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不办理
已回复2010/9/14 15:37:16
您好,我与8月17日发邮件给公司提出辞职,9月17日正式离开公司。但是公司以不同意为由,不给予办理离职证明。我由于工作在外地,有很多报销,我和公司提出辞职后,2个月的报销都被扣了,近1万多块钱。
问题:
1、我新找了一家单位,但是由于没有辞职证明,如果原公司一直不给办离职证明。导致新单位不要我了。我能获得赔偿吗?
2、我应该如何才能更快的办理离职证明呢?
3、被扣的报销和9月份的工资,是否能拿得到呢?
你好!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为你办理离职证明。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证明,你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因原用人单位不予出具离职证明而给你造成损害的,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新单位不予录用而造成的工资损失。至于应报销而不报销的费用以及应支付而不支付的工资,你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0/13 8: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