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咨询
已回复2010/11/20 21:05:48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求您帮忙
我曾是一个国有企业合资单位职工,2006年底公司搞40、50,说是自愿,其实就是有强制性,女40岁是办理临时性岗位,42岁是离岗休养,45岁是内部退养。我是65年生,也在范围之内,当时我是不同意签订临时性岗位协议,但在领导的劝说下,我同意签订(前提是继续反聘,未明确具体聘用时间,也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到42周岁后也签订了离岗休养协议,现在年满45周岁,单位通知我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并通知我回家,不在聘用了。我想问的问题就是单位在聘用我的时候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聘书,也未明确具体时间,我已经聘用快4年了,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谢谢!
你好!
虽然你先后与单位签订临时性岗位协议和离岗休养协议,但单位一直返聘你在单位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长达四年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予安排具体工作并不支付工资,你一并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工资损失。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2 1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