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期工资
已回复2011/2/18 16:24:42
您好。公司的员工手册写着病假期的工资为月工资的50%,为此我查到国家有相关规定,未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应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最低的那档也是月工资的60%。但同时,又看到北京市规定只要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可以。
请问,究竟应该执行哪个标准,如果发放的病假期工资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低于按工作年限计算的工资标准,这样属合法还是不合法?
你好!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2/19 13: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