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5。9那个医药代表。
已回复2008/5/10 11:49:28
你好!
1、你离职交接是怎么填写的,如果注明交接完毕且双方无其他经济债权债务问题,你就不要管它。
2、你是否还有你签字的借据或欠条在公司?公司说你欠公司款项有什么证据?
1,((离职交接完,光给我开了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两份)。
带在公司的离职审定单上,有各部门领导的签字。但那单子也没给我。
2,我没借据,没欠款条在公司。只有个委托书在公司。委托公司将我个人经费拨付至我的帐户。
另,公司说我欠费的依据是“医院的大夫反映,我很久没给医生门送钱了”也不知道从那找的医生。
再次麻烦您,谢谢了。。
你好!
我的意见是:只要你确认你不欠公司的款项,那你就让公司举出你欠公司的款项的证据。否则,你不要理它,如果公司起诉,你再应诉抗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5/14 15: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