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问题
已回复2011/4/10 9:20:11
你好我们是08年7月1号签的合同是到09年1月1号 后来续合同09年1月1号到09年12月31号这期间是一个总经理 然后我们从2010年1月1号到2010年12月31号有和另一个认命的总经理续的合同 公司是一个公司 在期间我们工作是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 没休息日 我们是应聘的电工 期间还要做绿化卫生 安全巡视 工资条是基本工资1000 岗位工资500 加班费380 我们加班费应该多与380 谢谢 还有一点我们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都签字说我们出勤26天休息4天 要不不发工资 现在我们2个都不干了 能否要求补齐我们的加班费吗 谢谢 我们没有什么证据 就是我们平时的交接班记录可以吗 单位也是什么也没有谢谢 我们可以找我们以前的主管给我们作证可以吗? 他是去年6月辞职的? 还有现在在职的人可以吗 谢谢
可以!关键在于证明的事实及证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4/10 14: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