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
已回复2011/5/8 23:10:40
您好!我从2006年4月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2006年4月至2009年12月单位一直未给上五险一金,直到2010年1月才开始上五险。我的聘用合同5月31日就到期了,我已决定不继续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了。我能否在在合同期满时不续约,并要求公司补缴五险并给予经济补偿?还是我需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解除合同,才能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另外,单位的薪酬制度明确写着给予员工上住房公积金,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
你好!关于你的咨询,先解答如下,供参考: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你提出不再续约,公司无需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你可以公司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提出,但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很难获得支持。因为,你公司于2010年1月为你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属于欠缴社保问题,根据北京市高院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公司应依法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可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请求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5/9 1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