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长期休假
已回复2011/5/11 10:08:39
您好!我是北京一家国际承包公司的员工。08年9月与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在海外工作,合同上面有注明合同自回国之日合同停止。我于2010年八月底回国参加公司北京总部的骨干员工培训,培训期满并发放了合格证书后按照公司规定享受两个月带薪休假。回国时公司机票时往返的,回程时12月上旬。因家里原因,我申请了延期一个月休假再休假,得到公司的批准。之后公司一直要求我等待通知返程的日期。经查询,公司已经于2011年一月停交了我的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就此事我积极与公司联系,却一直得不到相关答复。我想咨询下,虽然我回国后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公司给我返程机票,参加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是否应该算是一种默认的事实合同。现公司以没有合同为由,直接让我继续长期休假。且拒绝提供培训补贴和工作两年应享受的两个月带薪休假。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而且,由于公司的原因,我一直在家等待通知,半年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我能要求相关的赔偿吗?非常谢谢!
你好!
需要核实一点:你的工资支付到什么时间?这一事实,对证明劳动关系的持续存在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8月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对你进行培训、支付带薪休以及支付2010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工资的事实,证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不安排工作给你造成的工资损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请求。但要注意申请仲裁前对证据的搜集保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5/13 17: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