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办?
已回复2008/5/29 14:20:04
你好:
我们十几人是基层政府职工,当时被政府安排在镇派出所当联防队员工作至今已有十几年,自2004年来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并且还欠我们每人以前当工资一千多元,一直所要不给我们,最近我们找到领导要说法,镇政府理由:《2005年鲁高法文件规定》他们这样解释:说我们与镇政府没有关系,我们之间是临时雇佣关系。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
我们也向上级政府反应,结果也是叫镇政府解决。
至今也没有解决问题,我们不知怎么办好,请帮帮我们吧!
你好!
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处境,辛辛苦苦在基层工作这么多年,起码的劳动保障都没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是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的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按照雇佣关系处理。”,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鲁高法〔2005〕201号文件已不适用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5/30 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