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求助
已回复2008/5/31 2:54:45
您好,我在京朝阳区一家国营企业工作6年,公司一直未交纳任何保险,被迫辞职后两年内公司一直托时间不予办理,请问申请社会保险仲裁的话是否过了时效?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仲裁?谢谢
你好!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同时,有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你辞职已两年,申请仲裁从时效来看,对你有所不利。建议你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应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费的违法行为,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没有时效限制。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6/10 21: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