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
已回复2012/2/29 13:05:34
你好,我现在在一家软件派遣公司(甲方)上班,被派遣到第三方公司(丙方)做软件开发工作。
在2012年1月14日,丙方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停止向我派发开发工作,从甲方那里得知的信息是也没有通知甲方。2月20日甲方发放1月份工资时,只发1月1日至1月13日公资。理由是丙方提供我的考勤只有1月1 日至1月13日的。言下之意是我2月份也是没有工资的。但是2月6日我与甲方联系询问情况原委时,甲方通知我正在与丙方协商,让我等消息。那么在1月14日到今天的这段时间内我应该与甲方仍是劳动关系,甲方也没有通知我停职或解雇。
但是在1月14至今天这段时间里我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因为丙方没有委派工作给我)。我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甲方讨要工资。丙方的问题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工资。
现在情况还有些复杂,我们公司是北京的,在深圳有办事处。我也是在这边入职的,但合同签的是北京。丙公司是广州的,而我当时也没有去丙公司上班,事情都是在家完成的,我暂住在深圳。
你好!
你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条款是否有待工工资的约定?北京市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3/3 16: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