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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2/3/1 16:58:55
您好!
我是08年9月~08年11月接受公司外派培训,合同3年,违约金额10万元,10年9月30日离职,当时我提前1个月进行的交接,也办理了交接手续,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离职证明,现在我接到海淀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请问公司现在还有没有权利仲裁?
另外,我离职的原因是公司老总派亲戚来接替我的职位,我的职位在没有和我商量同意的情况下降职,同时工资由原理啊的3500降到了2000元,我当时心里很委屈,所以才要求离职的;
从2008年9月合同签订到09年期间只上了两个月的社保,我能以这个原因反申请吗?我如果把这一条拿出证据的话,有没有过仲裁实效呢?
公司在申请仲裁书上要求我赔偿4万2ooo元,有没有道理?
我离职时公司把合同也收回了,所以我现在也没有办法让律师帮我分析?请问公司收回我的合同是不是违法呢?
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你好!按照电话解答为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3/3 16: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