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问题
已回复2012/7/11 15:11:54
您好!我3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因为领导的原因,我的转正表一直没有填写完,所以没有完成转正手续。昨天人事突然通知我,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从人事处得知,因为我是新进人员,公司还没有为我在社保中心做增员手续,因为公司经营状况欠佳,也一直欠缴社保费用,自然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现在与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过一段时间我再到别的单位上班,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那现在这家公司如何能为我补缴这几个月的社保?还是我可以让原公司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折算给我,我自己到社保中心进行补缴?以什么名义进行补缴(个人还是公司)?谢谢!
你好!
应该让原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给补缴,你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试用期之后应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另外,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7/15 17: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