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已回复2008/6/23 12:56:32
您好:我06年10月起至今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始终未与我签订合同,社会保险一直由我个人支付,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只记倒休,并且每次发工资的凭证都由单位保存。现打算辞职,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要求如何赔偿?08年以前的部分和之后的有何不同?谢谢
你好!
你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08年1月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在计算支付项目的标准有很大的区别,如:
公司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按二倍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17 15: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