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正好一个月被告知停薪留职(实为辞退)
已回复2008/7/6 15:45:05
本人应聘一家台资企业前台职务,5月29日要求提前到岗与前任接班(无打卡),6月2日正式上班(开始打卡),6月30日下午被告知7月份公司内部整顿,公司人员会全部停薪留职,(除财务和一位要交接工作的人,领导不祥),其间我可以再找工作,公司8月份打电话叫我回来我可以自己选择。可事后知道,只有我和另一位前台被辞退,她正好过试用期三个月。领导和其他员工宣布是她自己因公司不给上保险主动辞职,我是因为笑容少被辞退。以上理由和我们自己知道的根本不一样。再说告诉我们的是停薪留职不是辞退啊。试用期ye没有签合同,面试时的沟通说试用期后有保险我们才同意工作的。而且面试时也没有告知周末要两个前台轮流周六加半天班,两个半天换一天休息没有加班费这合理么?试用期内笑容少算是辞退的正当理由么,从来也没有人指证我的问题,这就算我的过错么?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有补偿么?
你好!
周末两个前台轮流周六加半天班,两个半天换一天休息属于补休,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辞退你,关键在于公司应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公司没有录用条件,或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辞退你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20 2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