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对吗?
已回复2008/1/4 13:32:21
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想咨询一些专家,我们公司刚刚转制了,由国企转为私企。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现在招了不少户口在外地的员工,但公司在合同上规定外地员工一律在户口所在地上保险,然后每年拿着发票来公司报销。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因为有些人在北京已经办过保险也有好些年了,现在转回去,衔接就是一个问题,而且本人北京上班,万一自己身体有病了去哪里报销啊?北京的社保政策不也是规定公司要为所有员工上保险吗,被保险人员也包括外地人啊!虽然公司给报销,但是我觉得还是不合理,但是北京的法律上好象找不到不允许这种作法的条文,而且我也咨询过社保工作人员,他们说虽然法律要求公司必须给员工在公司上保险,但是默许公司为外地员工报销保险的事。我如果想在北京上保险的话,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你好!
公司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的规定,如果公司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1 17:02:10